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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則真實的故事,是日本學者高橋敷親身經歷的事。高橋敷在秘魯講學,與一對美國夫婦做鄰居。一天,那對美國夫婦的12歲兒子踢的足球,把高橋敷家的門玻璃打碎了。
我們設想一下,如果自己碰到這種事,會怎樣做?根據經驗,我猜有如下可能:
假設一:家長袒護孩子,否認孩子的過錯,或教孩子說謊,拒不承認。后果:可能會有一場爭吵,同時,家長手把手地教孩子學會了說謊。
假設二:家長不袒護孩子,讓孩子承認錯誤,然后由家長出錢,親自買好玻璃,帶著孩子登門道歉。后果:既讓孩子懂得誠實,又不影響鄰里關系。
高橋敷估計,美國夫婦一定會選擇第二種方式。不過,高橋敷估計錯了。
第二天,“肇事”男孩買了一塊玻璃,獨自一人到高橋敷家認錯,并請求原諒。高橋敷見孩子誠懇又有禮貌,就留孩子吃了一頓飯,還送他一包糖果。可是,第三天,美國夫婦領著孩子上門還了糖果。高橋敷十分不解,美國夫婦認真地告訴高橋敷,感謝他的好意,但一個人犯了錯誤時,不能受到獎勵。他們還告訴高橋敷,男孩買玻璃花的錢,是他自己的存款(平時積攢的零錢),為了這次賠償,他幾乎花光了所有存款。假如錢不夠,父母也不會代他賠償,只會借給他錢,孩子要有自己的還款計劃,可以通過送報、打零工來掙點錢。所有這些做法,只是在告訴孩子一個道理:要為自己的過失付出代價。
這種美式教育觀念一定會讓許多中國家長意外。不過,值得深思。
從法律意義上講,家長代孩子認錯是理所應當的。未成年的孩子犯了錯,監護人是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而且,孩子還沒有經濟能力,不能獨立承擔責任,所以家長理應上門道歉,并掏錢賠償。
從教育心理上講,代孩子承擔責任不可取,孩子會覺得犯了錯沒什么,反正有家長兜著。美國家長的做法會讓孩子在這件事中學會一種觀念,即,一個人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任。
總之,幫孩子護短,是害孩子;替孩子受過,是縱容他;讓孩子獨立承擔責任,是他未來人生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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