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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長是海上的船,而孩子是冰山,那么孩子的行為就是顯露在海面的那部分冰山—家長唯一能看到的部分。家長們需要做的就是坐上潛水艇,到海底去看看隱藏在海面以下的那部分冰山。在那里,他們會發現孩子行為背后的需要或感受。當他們的需要或感受得到重視和滿足時,他們的行為自然會改變;反之,他們不良的行為會依舊持續下去。
圖4依戀養育
大概在50年前,英國心理學家約翰·鮑比第一次提出“依戀”這個詞來形容子女與父母或其監護人之間特殊的關系。他說每一個新生兒都需要一個特別的成人來保護、喂養、安慰他。這種充滿愛心的關懷會使他對人產生信任感,而這些人會滿足他的需要,并使他知道自己是有價值的、被愛的,并且這個世界是一個安全、可預見的地方。
父母、兄弟姊妹、親戚或是看護者都可以成為孩子可依戀的人。每個人都可以在嬰兒高興快樂的時候給出回應,但是建立關系的最好方法是在嬰兒生病、不安或是受傷的時候給出回應,把他們抱起,輕輕地搖搖他,安撫他,這些會告訴嬰兒有人會滿足他們的需要,會回應他。其實大一點兒的孩子也是這樣的。
因此,建立依戀關系最重要的就是在孩子需要的時候給他們回應,并且在大多數情況下要有一致性。
在20世紀80年代,美國內科醫生威廉·西爾斯創造了一個詞叫“依戀養育”,這是指大多數人認為的與依戀理論相關聯的特殊行為。這些行為不一定包括斷奶、同床睡覺、長時間抱孩子、吃有機食物等。很重要的一點是,和寶寶建立依戀關系不一定需要上面的任何一種行為,而是潛意識的一種委身、信任、價值觀,那就是家長一定會用愛心在孩子需要的時候去滿足孩子的需要,而不是聽什么所謂專家的道理。
很多依戀型的家長不知道該怎么管教孩子,他們大多數不愿意通過懲罰來傷害孩子,但是他們能夠意識到給孩子建立明顯的界限以及建立他們的生物鐘的重要性。由于大多數家長在他們父母的身上沒有好的榜樣可以學習,所以他們無法判斷在依戀養育的哲學中什么是合適的管教。依戀管教的最終目標就是通過本書提到的方法教導和保護孩子。書中所有的方法都是為了加強并穩固親子依戀而設計的。
親子依戀并不會因為孩子斷奶、分床以及長大而停止。依戀養育可以持續到孩子青春期甚至更久,因為這是一種情感的聯結,而不是孩子早期的一種生理聯結。
表里如一與始終如一
表里如一在育兒的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表里如一就是說你想什么就說什么。你必須對自己所說的話負責任,或是小心地選擇你說話的語言。說話算話,自己的承諾要兌現。表里如一是育兒過程中很必要的一部分,這與始終如一是有區別的。
始終如一是指無論何時何地對待何人都要公平,這在關系中是不可能實現的。
家長是無法對不能讓自己愉悅的事情始終保持一致的,而懲罰是不能讓人愉悅的。
人類是感性動物,我們的情緒、意見、想法以及所處的環境都是在不停變化的,因此我們很難保證自己始終如一,特別是在育兒的過程中。懲罰甚至更難,因為你必須進行始終如一的懲罰才會生效—至少在95%的情況下是一致的。這樣就是你依靠面壁、罰站、責打等方法來管教孩子時會產生的后果。人們一般對自己不喜歡的事情是無法保持始終如一的。問一問那些很討厭鍛煉卻去健身房的人(強迫自己持續定時地去健身),看看他們是否覺得自己的錢花得值得。可能不吧!誰會每個星期定時定點地清洗馬桶?恐怕沒多少人吧!打著管教旗幟懲罰孩子是令家長不愉快的事情。所以盡管大多數育兒書籍都提出了懲罰的必要性,但是沒有多少家長可以始終如一地做到。而另一方面,協商和解決問題是不需要始終如一的。它們對于每一種關系和不同家庭的需要是靈活而可行的。
在育兒過程中你唯一需要始終如一的就是對孩子的愛心、關注、培養與溫暖,換句話說,就是無條件的愛。這種始終如一是很容易提供的。因為這是大多數家長的本能,或是容易學會的。
這是一個極端的例子,但是說明了我們每天都有不同的想法。想象你下班回家發現10歲的孩子把一碗面條潑在了昂貴的白色地毯上。你大發雷霆!也許不?想象你睡了14個小時,并且還贏了彩票。你會大發雷霆嗎?你很可能會說:“沒關系,再買新的。”
但是現在再想象你10歲的孩子把面條灑了,而你晚上只睡了2個小時,還丟了工作。你會有什么反應呢?
我敢打賭,肯定不一樣。但是對你的孩子而言,他們的行為并沒有改變,而你的反應卻是不一樣的,這取決于你當時的心情。所以說,始終如一是非常困難的。你最好誠實地說:“孩子,媽媽今天心情糟透了,請你自己把這些收拾干凈,好嗎?”
告訴孩子你的感受。即使3歲的小孩也知道在不同的家庭、不同的人對于同一件事情都有著不同的做法。
行為與評價的區別
行為是具體的、有形的,是你可以看到、聽到、摸到或是聞到的;而評價是對行為的看法和判斷。當和孩子談到他們的行為時,一定要確定是具體的行為描述,而不是抽象的評價。
具體行為
具體行為是指你可以用錄音帶、照相機、攝影機記錄下來的片段。他們是客觀的、具體的、不帶入他人主觀意見的。它們很容易描述,因此也不容抵賴。
和以上行為相吻合的評價是非常主觀并且有爭議性的,每個人對于粗魯行為的認知是不同的,有的人覺得這是粗魯的行為,而另一個人并不如此認為。如果我們認為所有的人對于同樣的行為有同樣的認知的話,那真是大錯特錯了!
如果行為讓家長很難忍受,就叫做“不良行為”;如果孩子的行為家長可以接受,就叫做“正常行為”。
家長可以列一張表,寫出你喜歡的行為和不喜歡的行為。
從其中的一條入手,然后每天至少一次地表達你對喜歡行為的喜愛,對于不喜歡的行為,從書的后半部分找到一些適用的方法,記住要避免殺雞取卵的方法,每次針對一種行為,而不是一堆行為。持續、緩慢的方法是最有效的。
關于規則的黃金定律
1. 規則必須對于個人以及特殊的情況都起作用
為人母之后,我讀過多達196本育兒書籍。我發現大部分書籍都提到了教育孩子應該有一致性。規則一旦制定,就必須嚴格遵守,不管具體情況是否合適,如果沒有一致性,孩子們就會混淆。孩子們需要界限,家長就必須為他們提供,無論這對于整個家庭來說是否有用,家長永遠都不能放棄。但是我對于育兒過程中需要的一致性有一些困惑,因為我發現書上所說的一致性大多針對的是懲罰而不是對于規則的遵守。
然而,在實際生活中是不可能那么有一致性的。否認這一點的人,在育兒方面肯定也是非常無知的。規則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無論是在家里、社區或是國家,沒有規則,不成方圓。規則對于安全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有些規則是沒有寫下來或說出來的,是約定俗成的,有些規則是成文的。判斷規則是否有效,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因素:誰制定的規則,為了達到什么樣的目的?
2. 家庭規則應該由所有與其相關的家庭成員一起制定
眾所周知,人們對自己有份參與制定的規則會更加遵守,這就是參與規則理論。如果規則的制定是尊重個人的需要,并且他們有份參與的話,那么他們就更有興趣去執行,孩子們也不例外。當然,你一定要注意規則的制定必須符合孩子的年齡。一個2歲的孩子是沒有辦法創立規則的。一個4歲的孩子可以在父母的推動下制定一些簡單的規則,一個7歲的孩子完全可以和父母一起制定規則。
例如,我家里有7位成員,每個人的需要、興趣和喜好都完全不同,我試著建立過一些基本的規則。但是我后來發現,連我自己都會經常去改變它,就好像孩子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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