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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孩子來到大理南國城東盟玉石城門口替父母討要工資,其中最小的僅5歲。他們的父母6年前曾在南國城項目打工,開發商拖欠1000多名農民工工資達2000多萬元。(8月16日《春城晚報》)
可憐了那剛剛5歲的孩子,若不是被逼無奈,父母怎忍心讓他暴曬于烈日之下充當大人們的討薪工具?有人憤怒地說,“開發商怎么這么缺德?”可是,“缺德”的只有開發商嗎?更需要研究的問題是,拖欠農民工工資這種“嗜好”,根從何來?
大理南國城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6年,是因為開發商一直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而開發商拖欠工程款的原因則是前后兩家開發商實際上都不具備建設“南國城文化旅游小鎮”的資金實力。
那么,當地政府招商之際是否認真審查過開發商的資金實力?或是政府奉行的“發展”理念就是“有條件要上,沒有條件也要上”呢?我估計后一種情況的可能性更大,因為這種理念一直頗為流行。只是,這種無視爛尾風險的“發展模式”,最后的風險總是由處在最底層的農民工“接棒”。
除此之外,還存在一種即便有錢也不愿支付的惡意拖欠“嗜好”。而不管什么“拖欠嗜好”,市政園林建設部門、勞動監察部門都難辭其咎;或者說,正因為相關政府部門不作為、“粗心”,乃至“合謀”,才制造了這種“拖欠嗜好”,以至于拖欠農民工工資成了一個“老大難”的社會問題。
這些問題是農民工工資“拖欠嗜好”的根源因素。這些問題只要存在,上面發多少文件、制度上打多少補丁,意義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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