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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熊的清華大學生,一個從小就父教缺失的孩子
劉海洋用硫酸潑熊的案情極其簡單:
2002年2月23日下午1點10分,在北京動物園的熊山,兩只黑熊突然口吐白沫,倒在地上,來回翻滾,口中發出“嗷嗷”的慘叫。同時,水泥地上冒起一股股白煙。圍觀的人群一陣騷動,一名手拎食品袋、戴著眼鏡的男青年急匆匆地擠出人群向熊山外溜去。在附近巡邏的動物園派出所民警、工作人員和在場群眾的圍追堵截下,這名男青年被抓獲,并被帶回了派出所。
肇事者的身份很快就被弄清楚,讓人難以置信的是,他是清華大學電機系大四學生,名叫劉海洋。更讓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是,被問到為什么用硫酸潑熊時,劉海洋說:“我曾經從書中看到過熊的嗅覺靈敏,分辨東西的能力特別強。但人們又總說‘笨狗熊’,所以我就想驗證一下熊到底笨不笨。”
據劉海洋交代,2002年1月29日,他就曾用摻有火堿的飲料倒向正在與游客戲耍的黑熊。在看到黑熊被燒得滿地打滾、嗷嗷亂叫以后,他僥幸逃脫。但這次并沒有讓劉海洋感到滿足,他用硫酸進行了又一次的“實驗”。
劉海洋兩次“實驗”的惡果是,北京動物園先后有3只黑熊、1只馬熊和1只棕熊受到了火堿或硫酸的殘害:有的嘴被燒壞,進食困難;有的四肢被燒,無法行走;有的前胸、背部、臀部被燒壞,失去了正常生活的能力。據動物園的工作人員介紹,其中一只動物園里最好的公種黑熊傷勢最重,已被硫酸燒得雙目失明,舌面整個被灼傷,黏膜脫落,口腔及上腭被燒壞,而且喉部和氣管也都有可能被燒毀……
案發后,劉海洋被清華大學給予留校察看的處分。2003年,北京西城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對劉海洋提起公訴。
傷熊事件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媒體和社會各界展開了熱烈討論。我們特別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劉海洋生活在單親家庭中,從小由媽媽一手養大,父親在他的生活中完全地缺失了。
在看守所里,劉海洋說,在他出生不久之后父母就離婚了,他除了知道父親姓劉,其他一概不知。劉海洋的媽媽李女士在接受采訪時說:“劉海洋出生56天后,我和他爸就分居了,但一直到劉海洋3歲時才辦了離婚手續。20年來,雖然和他近在咫尺,但我們沒有一分錢、一句話的來往。”
這么多年,劉海洋從來沒花過父親一分錢,他媽不要,她說:“既然他不愛孩子,我就不要他的錢。孩子我自己養。”媽媽還跟他說:“你沒有爸爸,不要和別人打架。”劉海洋很聽話,從小學到大學,從來沒和別人打過架。
事實上,正是由于缺少父親的保護,劉海洋幾乎從不和別人發生爭吵,更別說打架了,這已經成為他生活中潛移默化的處世準則。
在接受采訪時,李女士也若有所悟,幾次提到因為是單親家庭,所以自己在教育上力不從心,致使劉海洋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所缺失。“這孩子在膽量、勇氣上都不夠剛強,可能與沒有父親在身邊有一定關系。”
由于父愛和父教的缺失,劉海洋成了沒有長大的孩子。
在我們的眼里,正是由于父親的缺席,劉海洋缺乏父親這個走向外部世界的媒介,缺乏與外界的交流,導致他一直沒有脫離媽媽的懷抱,事實上他是一個遠沒有長大成熟的孩子。
劉海洋小時候特別聽話,什么都聽媽媽的,鄰居們給他起了個外號叫“媽說”。
初中時,劉海洋是班里唯一不騎車的,據說是媽媽怕他騎車出事。就連劉海洋每天上學的行走路線都是媽媽設計的。
媽媽希望劉海洋能一直待在自己跟前,初中畢業時,老師推薦他去新加坡讀高中乃至大學,全校只有3個名額。但媽媽堅決反對,此事后來不了了之。高考時,他填報志愿的基本原則是只能考北京的,天津的大學都不行。
媽媽規定他的所有作息時間,包括幾點回家、學習到幾點睡覺、幾點起床早修等等。劉海洋一直晚睡,從初中起就十一二點才上床睡覺。據中學同學講:“他媽媽從小就對他非常嚴厲。”“據說原則上是要求他每次都必須考第一,而劉海洋算不上是天才型的,他只好以常人難以想象的勤奮學習,從不違背他媽媽的意志,怕她傷心。”
即使上了大學,劉海洋在生活上對媽媽的依賴性依然很強,直到大四,他依舊把衣服帶回家洗。甚至走哪條路騎車上學安全也要向媽媽請教。劉海洋一直到上了大學后才學會騎自行車,此后的每個周五和周日的傍晚,李女士都會騎著自行車陪兒子一同回家和返校。
一位同學這樣評價劉海洋:“他很少外出,一點兒社會經驗都沒有,閱歷太少了。他甚至沒有意識到戀愛的需要,我們從未發現他對某位女生表現出格外的興趣。”
劉海洋的媽媽也承認這些,在接受采訪時,她說:“我不去做的,他就不知道怎么做;我不去引導的,他就不去做。”這是媽媽對劉海洋21年成長歷程的家庭教育信條。
媽媽在身邊的時候,時刻約束他,告訴他什么該干、什么不該干。長期處于這種家庭教育之下,使劉海洋嚴重缺乏判斷能力,使得他對社會規則與行為邊界缺乏足夠的了解與認知。當他好奇地想知道熊是否像教科書上所說的那樣嗅覺靈敏時,他的判斷能力像一個五六歲的小孩子,沒有規則意識,更沒有清晰的行為邊界感,所以就像小孩子惡作劇一般用燒堿和硫酸來嘗試。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咨詢中心的宗春山主任在針對此事接受采訪時也認為,父愛對于一個男孩子的成長至關重要,父親的嚴厲實際上培養了孩子對權威、對法律的認可,而生長在單親家庭中的孩子缺失了這部分教育內容,長大成人之后就會在行動中缺乏對法律和權威的認同,更不愿意接受相應的約束。
“藍極速網吧案”,一群父教缺失的孩子
2002年6月16日凌晨2點40分左右,北京海淀區學院路20號院內一家名為“藍極速”的網吧燃起熊熊大火。
25條鮮活的生命在大火中喪生,多人受傷,重傷者數人,這些死者和傷者中,許多是附近幾所大學的大學生,他們的生活剛剛掀開生命中最美好的一頁,如夏花般燦爛,便戛然而止……
案件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
2002年6月14日,宋某某(男,14歲)和張某某(男,13歲)在網吧里與網管發生了糾紛。由于兩人曾被發現在網吧里搶劫過他人錢財,網管以“未成年人不得入內”為由,拒絕這兩個孩子進入網吧。這兩個孩子惱羞成怒,又遇上另外一個同樣被網吧趕出來的劉某某(男,14歲)。在“姐姐”張某某(女,17歲,初中畢業,無業)家里,四人商量著如何報復這個網吧,劉某某想出了一個主意——用汽油把網吧一把火燒了。
2002年6月15日晚,在張某某(女)家里,四人再次謀劃報復行動,決定了行動方案以后,女孩張某某提出先到另外一家網吧上網玩一會兒,等到凌晨兩點鐘再去燒。
15日晚23點,4人在張某某(女)家拿了一個用來裝汽油的雪碧飲料瓶,在去網吧的路上,劉某某提供了用于買汽油的5元錢。宋某某和張某某(男)謊稱給熄火的摩托車加油,在附近加油站購買了1.8升汽油。然后,四人一起來到另外一家網吧上網。
16日凌晨2時許,宋某某、張某某(男)經劉某某同意后,攜帶汽油、打火機等作案工具,來到藍極速網吧樓梯中間平臺至一樓入口處。
幾分鐘前,他們在OICQ上對張某某(女)說:“姐,我們去燒網吧了,等我們吧。”網名“女神候補生”的張某某(女)回了句:“小心點。”
在藍極速網吧門口,張某某(男)將汽油澆到樓梯口的紅色化纖地毯上,這時,有人下樓,他們就跑開躲起來。等沒人以后,兩人又回到網吧門口,宋某某點燃打火機,引燃一團廢紙,扔向潑滿汽油的地毯。兩個人還等了一小會兒,看看火是否能著起來,要是著不起來,還得再點。看到汽油燃燒起來以后,兩人滿意地離開了,他們走進剛才那家網吧玩起了反恐精英游戲。
在網吧里,4個孩子有點害怕了,怕被發現,不敢離開,但又不相信事情有那么嚴重,總覺得像玩游戲似的,那些死者一會兒就會活過來,跟游戲似的。
震驚全國的“藍極速網吧”悲劇就這樣發生了!這是北京市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公共場所發生的最為嚴重的、因一場大火造成群死群傷的特大案件之一。
警察很快就抓到了兩名縱火犯宋某某和張某某(男)。據媒體報道,帶他們回公安局的路上,這兩個孩子還嬉皮笑臉地告訴民警:“叔叔,那事是我們干的。”預審的時候,張某某滿不在乎地交代了作案動機:“是我把網吧點了,就是燒了。因為他不讓我們玩兒,別人都可以去玩兒,他偏不讓我們去玩兒。”宋某某更是理直氣壯:“我就是要殺了他們,就因為網吧不讓我們去玩兒。”在警察的訊問下,兩名縱火犯也滿不在乎地交代了另外兩名同伙:“姐姐”張某某(女)和劉某某。
2002年8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做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宋某某,在縱火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劉某某,雖未親自參與縱火,但劉某某提議放火,并出資購買汽油,在共同犯罪中起指揮、策劃、決定作用,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張某某(女),參與謀劃放火罪,并在作案后訂立攻守同盟,在放火罪中起一定作用,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張某某(男),因其不滿14周歲,未追究刑事責任,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養。
在開庭審理此案時,火場逃生的大學生馬越(化名)當庭要求縱火犯劉某某等人向受害者及其家屬賠禮道歉,卻被劉某某蠻橫地拒絕。
一審判決后,劉某某等三名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不服,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不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一群父教缺失的孩子
任何事情的發生都不是無緣無故的,這4個孩子之所以做出如此舉動,絕非朝夕之“功”,其背后一定潛藏著一些深層次的原因。作為青少年研究者和心理學工作者,我們非常關心這些原因所在,我們認為已經找到了主要根源,可能并非全部,但這些發現足以讓我們警醒了。我們詳細分析了所有能找到的相關資料和報道,最終發現:這4個孩子都是父教嚴重缺失的孩子,他們其實也是“受害者”,是父教缺失的“受害者”。
第一個孩子:宋某某
1988年,宋某某的母親因為丈夫(以下簡稱宋父)脾氣暴躁、經常在外面打架斗毆而提出離婚。宋某某不滿周歲,就面臨著自己人生的一個重大選擇:跟父親還是跟母親。大人們用了一個現在看起來有些荒唐可笑的選擇方式:孩子在中間,父親、母親在兩邊,看孩子跟誰,誰就帶孩子。母親是個溫柔的母親;父親是個尋求刺激的父親,抱過孩子后舉得高高的,往上一扔又接住,孩子喜歡刺激,就跑到父親這邊來了,孩子就跟著父親了。然而,厄運就此開始了。
據宋父回憶,剛離婚的時候,他開了一家公司。業務忙的時候,他就把兒子安置在車里,與客戶談生意、吃飯都帶著他,甚至去酒吧、洗桑拿都帶著兒子。“我總覺得孩子小,他什么都不懂。”宋父后來這樣解釋道。孩子的爺爺奶奶希望孫子能上幼兒園,但孩子一去幼兒園就哭,雖然每月都按時交錢,但幾乎沒在幼兒園待過。在宋父印象中,孩子是個懂事的孩子,“他3歲那年,我喝醉了躺在沙發上,兒子從臥室抱了床被子,因為被子很沉,他一直拖到我面前,然后才給我蓋上”。
后來,因為涉嫌故意殺人,宋父被警方追得無處藏身,在外面躲了3年,孩子由爺爺奶奶照看。3年逃亡生涯結束以后,宋父承包了一輛小公共,賺了一些錢,可是接著就染上吸食海洛因的毒癮。宋父回憶說,當毒癮犯的時候,鼻涕、眼淚一塊兒流,一切都顧不上了,甚至孩子在身邊也吸,后來連孩子都知道毒品擱在哪個抽屜里。
離婚后的宋父先后與3個女人同居,這3個“繼母”不但不管孩子,還經常無端打罵孩子。尤其是第二任繼母,有一次用搟面杖抽孩子的手,孩子的手腫得跟豬蹄似的,還有一天清晨,用高跟鞋砸孩子的腦袋,10歲大的宋某某當場暈倒。
宋某某上初中后,宋父的毒癮更大了,他很少跟兒子溝通。如果父子倆聊天,宋某某也是報喜不報憂。這時的宋某某開始說瞎話、逃學、去網吧,孩子的種種變化很久都沒有被宋父等人發現。宋某某的爺爺說,一次,他讓鄰居去學校詢問,這時候才得知孫子已有一個學期沒上課了。
2002年初,宋父因再次吸毒被判勞教一年半。宋某某從此再沒上過學。2002年3月份,宋某某對他爺爺說,有一個姓張的同學那兒有一間房,讓他陪住,此后就不跟他爺爺生活了,自此就跟比他小一歲的張某某(男)一塊兒住了。宋某某還把家里的床墊、電視、冰箱、微波爐、洗衣機都拿走了,告訴爺爺說拿到人家里用,而實際上都給賣掉了,用作上網的費用。自此,宋某某成天過著撒謊、逃學、搶錢、上網的“快樂生活”。
當孩子犯下驚天大罪時,宋父仍在勞教所里接受勞教。
第二個孩子:張某某(女)
張某某(女)小時候,曾經度過了一段特別幸福的時光。那時候的爸爸在張某某(女)心目中“特別偉大”、“什么都會”。她曾用“飽讀詩書”4個字來形容爸爸。爸爸知道她喜歡金字塔,曾買了十幾本與埃及有關的書留給她以后旅行時看。
20世紀90年代初,張父去泰國和越南旅游,結果染上毒癮,從此走上了不歸路。10年間主動戒毒十五六次,強制戒毒兩次,始終無濟于事,沒有徹底擺脫毒癮。張某某(女)上初二時,她的爸爸因吸毒過量被送進了急救中心。一個知情的女生在背后議論此事而惹怒了張某某(女),她就找了4個朋友把那個女孩推倒在地,把玻璃碴子和石子裝進她的衣服,讓她在地上爬,“這樣臉上沒傷”。老師知道后要求張某某(女)帶家長到學校,張某某(女)逃脫了兩天,第三天被班主任攔在門口并被告知:“家長不來不許進教室。”張某某(女)就晃悠到學校門口的小賣部,花100塊錢雇了一個阿姨冒充她媽媽。她事后解釋說:“我不想讓我媽知道我為什么打架。”但最后班主任還是設法找到了在家做晚飯的張某某(女)的媽媽。張某某(女)說,那是媽媽罰她最重的一次,她一直跪在地毯上,媽媽哭著說:“你這個不爭氣的孩子。”
此后,張某某(女)開始遠離校園,整天整天地逃課。她說泡網吧的日子黑白顛倒,什么煩心事都忘了。她總是先打開OICQ,看看有沒有班里同學的留言;人多的時候大家一起打CS,她愛當警察,她解釋說“人都有正義感”;晚上她玩《魔力寶貝》,養《哈利·波特》里才能見到的各種奇形怪狀的龍、狗和蜜蜂;跟老師吵了架就給妖怪起上老師的名字,再把它打敗,“特高興”;半夜里,她去163、263的聊天室,跟小男孩、小女孩講故事,有愛情故事、有科幻故事、有鬼故事。張某某(女)最愛上旅游網站,她看過**全過程的圖片,西藏的神秘讓她著迷。張某某(女)說:“網絡是我尋找欣慰的一個地方,最煩看見一家三口其樂融融。”
到了放學時間,張某某(女)經常跟一幫黃頭發、肥褲子、三五成群的街頭少年站著校園門口,過篩子似的盯著回家的學生。他們通常五六個人一起圍住一個不會告狀的同學,一個人上去要錢。張某某(女)沒覺得這有什么不對。許多中學都有這樣的小團伙,張某某(女)在其中混得不錯,她在社會上認識人多,在學校里可以呼風喚雨,考試時只要一聲咳嗽,就有人把答案乖乖送上來。
2001年,姥爺家的3萬塊錢不翼而飛,而張父又是那天唯一去過的人。在爭執過程中,張父行兇殺人。2001年底,張父被一審判處死刑。一審判決后,媽媽不讓張某某(女)去見張父最后一面。母女二人就此決裂,張某某搬出家里獨自居住,直到藍極速網吧慘案發生。
第三個孩子:張某某(男)
張某某(男),縱火犯罪時,這個男孩年僅13歲,身高卻1.78米,一頭黃板寸,后腦勺剃出一個“Z”,那是他自己姓氏“張”的開頭字母。
張某某(男)同樣有著不幸的家庭經歷,幼年時父母離異,父親曾因故意傷人被判入獄,他被判給了母親。
張某某(男)是一個十足的叛逆少年。他的一個同班同學說,他曾多次搶人家的錢,每次也不多,少則5塊,多則10塊,還打人。在張某某(男)的居住地,一位保安講,張某某經常摟著女孩在院中閑逛。
大概從2001年起,張某某開始沉迷于上網,經常把早餐費用都用于上網了,有的時候一天24小時都泡在網吧里。
第四個孩子:劉某某
劉某某,男,14歲,關于他的家庭情況,我們只從新聞媒體的只言片語中了解到他的家庭條件挺好的,但是父母離異了,其他情況則不知其詳。
在法庭審判的過程中,曾有受害者要求劉某某當庭道歉,被他拒絕了。
2004年,在管教所接受記者采訪時,他解釋當時為什么拒絕當庭道歉:“得知被判無期徒刑時,我根本就沒想到別人,現在想想那時太自私了……”他還表示“如果可能的話,我愿意對受害者家屬說聲‘對不起’”,“如果他們愿意,我愿意做他們的兒子,給他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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