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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徐賁曾分析過一些公眾人物“死要面子”不道歉的現象,他認為其心理策略主要有四點:一、抵賴,“我沒錯”;二、大事化小,“有些失誤,并沒全錯”;三、諉過,“事情不對,但不是我的錯”;四、假羞愧,“雖不是我的錯,但我也有責任”。他所舉的這四種策略,也是家長們經常采用的。
家長在家庭中的地位,就猶如當權者在社會上的地位,當權者對利益的考慮多于道德的考慮,家長也一樣。道歉是為自己的錯誤行為承擔責任,所以,要道歉就必須具有幾個方面的條件。
首先,要有判斷是非的能力,能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這看起來簡單,實則不易。有的人因為自身判斷力不夠,或者價值觀本來就是錯誤的,他就看不到自己的錯誤,從心底里覺得自己是正確的。還有的人,因懦弱而糊涂,不敢正視自己,于是自欺欺人,自我安慰,有選擇地進行反省和判斷,總是得出對自己有利的結論。永遠正確的人,內心往往是虛弱的,因為他承受不了自我否定,只能逃避。
其次,要勇于承擔責任。一件事既然被判定為“錯誤”,必然是已經造成損失(危害、傷害),是必須予以否定,甚至要做出補償的。這個否定自己、補償他人的行為,對自己來說是一種損害。所以,無論從心理的層面還是實際利益的層面,都會讓人難以承受。
但在一個道德體系健全的社會,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彼此尊重,既然你做了錯事,損害了別人,那么你通過道歉與補償,通過自己承擔責任的方式,讓自己和別人處于對等的關系中,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但人的本性就是趨利避害,假如傷害別人自己卻可以逃避責任,很多人都會選擇逃避。
從某種意義來說,逃避責任是強權者的特權,弱者想逃避也逃避不了,甚至可能成為替罪羊,沒有責任也被安上責任。所以,如果一個家庭里有人犯了錯而可以不必道歉,這個家庭就不是一個民主的家庭,其內部關系也難以達到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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