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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為人父母者遭遇的最混亂的場合之一。在那樣的場合下,你必須快速作出決定,越快越好。
12歲的伊莎貝爾是我的朋友杰夫和蘇的女兒,她剛剛跟同學們排完一場話劇,要跟“劇組”的30多名同學和他們的家長一起去附近的連鎖店吃冰激凌。這簡直就是奧斯卡頒獎宴會的微縮版,也難怪伊莎貝爾10歲的妹妹凱特琳也纏著父母一定要跟姐姐去。
凱特琳的父母同意了,而且他們答應幫忙照看凱特琳的朋友—另一位10歲的女孩,這里姑且稱她為“小M”。
蘇有事情要離開一下,所以杰夫開車把三個女孩送到冰激凌店,給了她們足夠的零用錢,告訴她們他半個小時后就會回來。
就這樣,小M沒有按計劃被直接送到凱特琳家里,而是跟凱特琳一起坐在冰激凌店里大快朵頤,旁邊還有幾十個她或多或少了解的孩子,大家都很開心。她是個有責任心的孩子,所以就給母親打了個電話,告訴她自己正在冰激凌店里。
“什么?!”小M的母親尖叫起來,“你在哪兒?就你一個人嗎?”她重重地掛了電話,然后立刻撥通了蘇的電話,憤怒地質問她:“你怎么能這樣對待我的孩子?”
我自己也是一位母親,在孩子參與的計劃有變時,我當然很愿意接到電話通知。不過,這樣的通知或許會讓我有些不爽,卻不會陷入像小M的母親那樣歇斯底里的狀態。小M的母親一掛斷電話,立刻沖了出去,駕車駛往冰激凌店。她硬是把自己的孩子拽到了門外,把凱特琳一個人留在了那里,并且她還對周圍的孩子和家長們大嚷:“這絕對不是我撫養女兒的方式!”
的確不是!她的方式只會把小M變成一個嬌生慣養、依賴性重、整天幻想各種各樣不切實際的危險、找不到一點樂趣的人,就跟她自己一樣。(這也是我在故事里對所有人物使用化名的原因。我可不想讓她變得更加神經質。)
我的兩位朋友事后給她發了好幾封郵件道歉,但她卻一封都沒有回復。或許在她看來,蘇和杰夫所做的事情,簡直就等于把她的女兒獨自丟在荒郊野外,周圍不僅有野狼和毒蛇出沒,還有胡子拉碴、鬼鬼祟祟的男人到處游蕩,他們一只手拎著酒瓶,另一只手握著斧頭。
小M的母親認為,在那個“無比恐怖”的傍晚,她的女兒沒有受到任何傷害,只能歸因于極度的幸運。她還認為,她所做的事情完全是一名母親應有的正常反應—確保她10歲的女兒不管身在何處,都時時刻刻處在她所認同的成年人的監護之下。
杰夫和蘇怎么膽敢私自更改計劃,讓她的女兒未經她同意就進了冰激凌店?居然事先連她的意見都不征求?她既沒有機會檢查店里的菜單,看哪些甜品才算是安全且有營養的,更不清楚女兒可能會和什么樣的人說話,并且女兒在店里的時候很有可能要上廁所,誰知道那時候究竟會發生什么!(參考前面描述的“胡子拉碴男”。)
我之所以舉出這個例子,是因為在今天,確實有很多父母完全不懂得如何正確地分析風險。他們把讓孩子自己走路上學與讓孩子穿越戰場火線混為一談。當他們想象孩子騎車去參加同學的生日聚會時,總會想到孩子會如何被剎車失靈的載重卡車撞到。讓8歲或10歲的孩子在公園里跟同齡的孩子玩,旁邊沒有大人看管,簡直就像在孩子口袋里塞滿肉丸,然后再把他們推進海洋世界飼養鯊魚的水箱一樣危險。
在他們看來,哪怕一點點風險都是絕對不能容許的,否則必然釀成慘禍,就像新聞和法制類節目里經常報道的那樣。他們唯獨沒有想到,讓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永遠沒有機會遭遇任何風險,這件事情本身恰恰就是最大的風險。當然,這絕不意味著我喜歡讓孩子遭遇風險。我討厭這樣的情況,沒有必要的風險當然沒有任何意義。在我看來,孩子不戴頭盔就騎車出門,簡直就像乘坐艙板到處是破洞的翻滾過山車一樣。我要求孩子坐車必須系安全帶,幾乎已經到了偏執的程度。至于專用的兒童座椅,更是在我兩歲的時候救過我一命,當時我乘坐的轎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失控,旋轉著沖出了護欄。在那個年代,還沒有法規要求兒童乘車時必須使用專用座椅,多虧我的父母在安全方面的周密考慮。安全確實非常重要,但如果我們努力想讓孩子在生活中永遠不會遇到任何風險,那孩子永遠都無法長大,甚至不能跟小伙伴一起坐在店里吃冰激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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