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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戰爭與和平
當武力統治一切的時候
戰爭,就是利用武力來獲取人們想要的東西。
體力,是人類擁有的一種與生俱來的天然的東西。人有用來看東西的眼睛,有用來聽聲音的耳朵,在他的體內,還存在著一股力量。這股力量常常用于搬運沉重的物品、修建房屋、耕種土地……有時也用于打斗。在人類歷史的最初時期,一個人所擁有的體力對其生存是至關重要的,或許是最重要的。
兩組獵手正在追捕同一只羚羊,他們殺死了這只羚羊。獵手的家人們都在洞穴中等待著他們帶回獵物充饑。羚羊應該屬于哪群人呢?一場激烈的爭奪戰就這樣爆發了。人們為了獲得羚羊展開激戰,這是兩個部落之間的戰爭。最后,擁有最強壯的男人們的那個部落贏得了羚羊,他們把勝利品帶給了他們的女人和孩子。
沒有任何人對武力成為決定勝負的唯一手段而感到吃驚。爭斗是一種本能,一種人類不經學習就知道該怎么做的能力,像鸛的本能一樣。例如,冬天來臨的時候,它們就集體飛到溫暖的地區去了。誰也沒有對它們說,如果繼續呆在寒冷的地區它們會凍死。冬天來了,它們向非洲遷徙,這種習慣與生俱來,不需任何思考。
人們為了解決問題而爭斗,這就如同我們口渴的時候需要喝水,或者疲倦的時候需要睡覺一樣。但是,與鸛截然不同的是,人類不可能長久地滿足于這種狀況。一個人身上所具有的天生的、本能的東西,對他來說并不一定總是好的東西。
為了描述當武力統治一切的時候人們是如何生活的,我們可以這樣說,那時人類是以一種本能的狀態或者原始的狀態生活著。處于原始狀態中的人們隨時可以和別人爭斗、打仗,或者發動戰爭。當一些人企圖得到另外一些人所擁有的東西時,爆發一場戰爭就極其正常了。然而這就帶來一個嚴重的問題!如果今天人們的生活仍然處在原始狀態,就有可能發生以下的情景:
在一個面包店里,兩個人為誰能夠買到最后那根長棍面包打起架來。過路的行人都停下來,透過櫥窗觀戰,看究竟誰贏誰輸。老板娘也等著把長棍面包交給勝利者。人們對這一切已經司空見慣,沒有任何人感到驚訝!另外一個例子:
一個人剛要買最后那根長棍面包時,一個身高兩米的彪形大漢走進了面包店,伸出了他那兩只粗壯的胳膊。于是,那根長棍面包立即就是他的了,因為他最強壯。
我們很快就發現沒有人會覺得這樣的生活狀況令人愉快。連最強壯的人也生活在恐懼當中,他們擔心遭遇一個更強大的人。當強者們衰老的時候,他們的力量也減弱了,他們成為孱弱的人,年輕的人們則開始統治他們。
一個或者一群自我感覺比其鄰居更強大的人,可能突然決定搶走其鄰居的一切,占領他們居住的洞穴以便擁有更多的地盤……
這樣一來,大家都生活在恐懼當中,因為每個人都成了另一個人的敵人。
多虧人類擁有智慧,所以當生活狀況變得使人不堪忍受的時候,他們會想辦法從中解脫出來的。也就是說從這種原始的、好戰的本能狀態中解脫出來。
取代武力的規則
為了避免武力決定一切,人們認為應該建立一些規則。
對于那些圍獵羚羊的獵人們來說,有一個可行的規則:“在我們不知道羚羊屬于誰的時候,我們應該把這只羚羊分給在場的每一個獵人。”或者:“誰住的山洞離這里最近,誰就把羚羊帶回去。”還可以:“誰家養育的孩子最多,誰就把羚羊拿走。”面包店的規則應該是:“先到先買”。必須制定一個所有的人都認為是可行的規則。
為了使生活變得更和諧更美好,人們有選擇地制定了一些規則。這些規則的總和就是我們所說的“法律”或者“法規”。有權做某一件事,就意味著法律允許我們做這件事,也就是說沒有任何一條法規禁止我們這樣做。
迫使遵守規則的力量
一旦規則制定好以后,最關鍵的問題是要讓人們去遵守它。
怎樣才能使那些最強壯的人們也接受并遵守規則呢?因為,說到底,這些人總是能夠決定用武力獲取他們想要得到的東西。
那些最強壯的獵人可能將遵守一次規則,或者兩次規則。但是,很快他們就發現顯示他們的肌肉要比遵守法規簡單容易得多:其他人早就被他們的強悍嚇倒了,倉皇逃竄,羚羊就留給了這些剽悍的獵人。
沒有任何人能夠從他們身上清除這種與生俱來的力量。為了使人人都能夠遵守同一個規則,大家認為絕對需要建立一個比這些最強壯者的武力更為強大的力量。這個力量的存在僅僅是為了讓規則能夠得到遵守。
這個高于其他強者的力量,是由十位配備武器(也只有他們才有權利配備武器)的男人們組成的一個小組。他們將整日地在森林與原野以及獵人們出沒的地方巡邏。這支巡邏隊將檢查獵人們是否嚴格遵守規則。假如突然來了一個貪婪的獵人,自認為比其他人更強壯并決定強奪別人的羚羊,那么巡邏隊就會前來干涉,向這位蠻不講理的獵人顯示他們比他強大得多。這位獵人自然明白如果他想動武,他會遇到嚴重的麻煩!
通過創建規則、法律以及一個使其能夠得以遵守的力量,人們建設著和平。
警察力量
人類一邊放棄使用自己天然本能的武力,一邊接受一個超強的力量來締造和平。這種超強的力量就叫做“公共力量”。今天,在我們的國家里,公共力量的代表就是警察。
當一名警察在街上撞見一個人正在試圖偷竊一輛小汽車時,大家都贊同這位警察以其武力制服這個盜竊犯。警察吹響哨子,拔出手槍,是要讓小偷意識到警察的力量。沒有任何人會對警察說他不應該使用武力。警察使用的是其他人賦予他的一種權力,這個權力是為大眾服務的,是為所有的人服務的。
仍然是這位警察,下班以后回到家里。他累了,想很快就上床睡覺。可是,今天晚上,他的鄰居把音響開到了最大音量,確實妨礙了他的入睡。他出去好幾次和善地請他的鄰居把音量關小一點。但是,鄰居卻大發雷霆,他告訴這位警察用耳塞把自己的耳朵堵住,他才不在乎警察的疲倦呢!他在自己的家,他想怎么聽音樂就可以怎么聽。
這位警察真的非常非常惱火,但是,他卻沒有權力因為他的鄰居制造了太多的噪音而掏出手槍。因為這時他是在利用警察的權力解決私人的問題。
面對這種情況,他所能夠做的,就是給還在上班的警察打電話,請他們前來解決這個問題。警察們將會趕來,因為有一條法律規定嚴禁在深夜制造噪音,他們將強迫這位警察的鄰居將音量關小,迫使他遵守法律。
我們接受警察動用他們的武力,是因為這是一個公共力量,它迫使人們遵守一個大家共同制定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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