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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有很多種,今天我講的自然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可能大家都覺得,哪個父母不會愛自己的孩子?我們都是盡量給孩子買最好的東西,吃的、穿的、用的……我們把自己舍不得買的東西都買給孩子,這樣還不是愛孩子的方法嗎?這還用學習嗎?這是做父母的天性。
好,那我想問大家一個老問題:什么是愛?什么是父母對孩子的愛?有兩個選擇答案:
* 給孩子我認為他需要的
* 給孩子他需要的
請大家思考一下,你認為,父母對孩子的愛應該是哪一種?而實際生活中,你對孩子的愛又是哪一種?
這里有幾個例子,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在這些例子里,大人的做法都是不恰當的,大家想想哪里不恰當)
1.3歲的明明,穿衣服扣扣子的時候,大人要幫他扣,孩子說:“我自己來”,大人說:“你扣不好”或“你扣得太慢”,然后大人很快幫孩子把衣服扣子都扣上了。
先說說感覺統合,感覺統合是指人的大腦將從各個感覺器官傳來的感覺信息進行多次分析、綜合處理,并作出正確的應答,使個體在外界環境的刺激中和諧有效地運作。例如,我們要端起桌上的一杯茶,我們先用幾個手指輕輕接觸一下,如果很燙就會用手指拿著杯子的底部或最上面部分,因為這些地方溫度低一些,如果我們沒在意,拿著杯子的中間部分端起來,太燙手了,我們會立刻把杯子放下。就是這樣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有手指的觸覺,觸覺信息傳遞到大腦感覺中樞,感覺中樞分析信息,信息再傳遞到大腦的運動中樞,運動中樞發出指令,指令再傳達到胳膊、手指,這些部位作出動作。這也就象是交通指揮或紅綠燈管制,在它的指揮下,各種信息有條不紊地在大腦的"高速公路"上飛馳,大腦才能協調身體對外界刺激作出適當的反應。沒有它們,交通將亂成一團,"事故"不斷。也就是,出現感覺統合失調——外部感覺信息進入神經中樞后并不能很好地組合,整個機體不能和諧運作,使兒童的認知能力與適應能力削弱,學習效率低下。時間長了,這種不和諧運作和其產生的低能表現必然導致兒童的心理障礙。
目前,這種叫做"兒童感覺統合失調"的病癥正在威脅著兒童,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兒童的心理健康。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已有10%-30%兒童不同程度地患有此癥。
這些孩子上小學以后,學習成績很差,到醫院測智商,結果會表明他們智商是正常的。例如:有的孩子,寫字時總把“d”寫成“b”,把“6”寫反,家長和老師以為這是孩子不聽話或粗心大意,訓斥孩子甚至打罵孩子,使問題更加惡化。
為什么出現感覺統合失調,主要的原因:孩子在小的時候,動手機會少。所以,讓孩子玩玩沙子、玩玩泥巴、爬爬樓梯,自己穿衣服、扣扣子、系鞋帶,自己拿勺子或筷子吃飯,這樣做才是愛孩子,避免他們以后出現感覺統合失調;不讓他們自己動手,什么事情都包辦代替,那才是害孩子。當然,讓孩子做的事情要符合他的生理心理發展特點,讓3歲孩子拿筷子吃飯就不合適,從4歲開始訓練就比較好。我們幼兒園從下學期開始,中班孩子吃飯就要用筷子了。筷子是刺激孩子大腦發育的最好的工具,西方的教育工作者都十分羨慕我們有這個生活工具,比他們的勺子、叉子厲害多了,我們自己如果看不到,就太可惜了。所以,這里我還要提到一點,幼兒園的教育工作體現在很多細節里,不思考是很難發現的。比如:讓小班的孩子自己穿鞋子,哪怕他穿反了,也沒有關系,他自己感到不舒服時會觀察:今天的鞋是怎么了?他會自己思考問題,哦,穿反了,我把它換過來試試。有的成人比較心急,立刻會說:鞋穿反了!還幫孩子換過來。這樣,你剝奪了孩子的很多機會:
* 發展腳的觸覺的機會
* 對鞋子有左右之分的認識
* 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所以,當你看到大人不幫孩子穿衣服、穿鞋子的時候,不要以為是大人懶,給孩子穿衣服、穿鞋子要比教他們穿衣服、穿鞋子省事多了,但是哪一樣是孩子真正需要的呢?
2.2歲多的小娟,和幾個小朋友一起玩,小娟手里拿著自己的玩具,其他的小朋友看見她的玩具也想玩,小娟就是不愿意,把自己的玩具抱得緊緊的。父母對小娟說,“把玩具借給小朋友玩一玩!你這么自私不好!以后沒有朋友和你玩!”(所有概念形成的問題)
對于這個問題,很多家長會覺得:我讓孩子學會分享、不自私怎么會錯了呢?是,分享行為是好的,一個不會分享的孩子是不可能受歡迎的,在這個強調團隊合作的時代,自私的人也是不可能成功的。
問題在于:我們應該在什么時候,把這個“分享”的概念教給孩子?
這個涉及到孩子思維發展過程和特點的問題。孩子很小的時候,還區分不了外界和自己的身體的區別,我們看到嬰兒抓到任何東西都送會送到自己的嘴里,不管是別人的手指頭還是自己的腳丫子,他可不知道“我”,也不知道照鏡子時鏡子里的人就是他自己。到了孩子快2歲的時候,他們已經有了比較高級的思維活動了,開始會說“我”了,把自己和外界區分了。更小的孩子是不會說“我”的,例如,孩子說“寶寶要吃”和“我要吃”是完全不同的,代表了兩個思維發展水平。會說“我”,代表孩子有了主體意識、自我意識,有了自我意識,才開始發展出“所有”意識,例如:我的玩具是屬于我的,小明的玩具是屬于小明的。屬于我的玩具即使別人借去了,它還是屬于我的,我可以把它從別人手里要回來;小明的玩具即使拿在我的手上也不是屬于我的,我要還給小明的。
這個“所有”概念的形成也是很重要的,否則外界事物對我們來說就是一片混亂的。孩子在接受“分享”的前提之一就是形成這個“所有”概念,他們只有了解了“我的玩具借給別人后,玩具還是我的”才可能放心地把玩具借給別人。所以,對于2、3歲的孩子,不要太刻意要求他去“分享”。我們給小班孩子玩具的配備也注意到這個年齡特點,大量的同樣的玩具適合小班孩子,如果提供數量少的各種各樣的玩具,后果是什么?孩子們每天就要忙于搶玩具了,打鬧、哭泣聲將不絕于耳了。因為要求他們分享,就像要求他們跑步1千米鍛煉身體一樣不切實際。但是,到了4歲的年齡,就要教孩子分享了。
3. 3歲多的壯壯對媽媽說:今天在大街上,我看見了一匹粉紅色的馬。媽媽想:這孩子又說謊了,我一定要好好教育教育他!(思維發展的特點)
這個例子也涉及了兒童思維發展的特點。由于思維發展的限制,2、3歲的孩子會出現一種現象——想象與現實混淆,兒童有時把渴望得到的東西說成是已經得到的東西,把希望發生的事情當作已經出現的事情來描述。此外,在參加游戲或欣賞文藝作品時,往往和扮演的角色一樣,身臨其境,和劇中人物一同興奮,一同憂愁,產生同樣的情緒反應。這也是由于想象與現實混淆的緣故。例如,一次我帶孩子看童話劇,劇中的巫婆要吃劇中的小主人公,為了增加和小觀眾的互動性,有個安排就是扮演巫婆的演員就跑到觀眾席上來找那個躲起來的小主人公了,結果,膽子小的孩子就藏到座位低下,膽子大的孩子就沖上去打巫婆,扯她的頭發、踢她的腿。演員被孩子們扯得東倒西歪,拳打腳踢得東躲西藏。孩子們還美滋滋地,覺得自己是正義的化身,是英雄。這種現象在有些幼兒身上非常明顯地表現出來。
所以,有些年齡的孩子說了與事實不符的事,并不是在“說謊”,這是他的心理發展特點決定的。
舉這3個例子,就是想提起各位家長思考,我們愛孩子、培養教育孩子的方法是否恰當,是否考慮了孩子的需要,還是更多的是我們自己的需要。 文/周燕 轉自好父母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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