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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媒體報道:23歲的譚鳳(化名)在四川郫縣團結鎮一家民辦幼兒園擔任園長。查出懷孕休息十天回來上班后卻被告知“不用再來上班了”。園方理由是:辭退是為她好,可以安心養胎。
讓員工“安心養胎”,可以讓其請假,又何必辭退?職工懷孕了立即辭退,這不是“為她好”,而是為單位好,說到底是無視勞動者權益保護法要求,把懷孕職工當包袱,能甩就甩。對這樣公然違法的行為,有關部門不能無動于衷。
文\劉慶傳 圖\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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