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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一般從妊娠5個月以后比較常見,以高血壓、蛋白尿等癥狀為主,對母嬰危害極大,可造成胎兒生長受限、胎兒窘迫、產后出血、合并心腎疾病等,甚至導致母兒死亡。
高危因素:目前妊娠高血壓疾病病因復雜,流行病學調查發現,妊娠高血壓病發病可能與以下幾種因素有關:①精神過分緊張或受刺激致使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紊亂時;②寒冷季節或氣溫變化過大,特別是氣壓高時;③初產婦年齡(18歲或40歲);④有慢性高血壓、腎炎、糖尿病,抗磷脂綜合征等病史的孕婦;⑤營養不良,如低蛋白血癥者;⑥體型矮胖即體重指數[體重(kg)/身高(cm)2×100]>0.24;⑦子宮張力過高,如羊水過多、雙胎、糖尿病巨大兒及葡萄胎等;⑧家庭中有高血壓史,尤其是孕婦之母或孕婦曾經有妊娠高血壓病史者。
病因:(1)免疫機制:妊娠被認為是成功的自然同種異體移植,在妊娠期內胎兒不受排斥是因胎盤的免疫屏障,胎膜細胞可抑制NK細胞對胎兒損傷、母體內免疫抑制細胞及免疫抑制物作用,其中以胎盤免疫屏障作用最重要。
(2)“胎盤淺著床”: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常見于子宮張力過高及合并全身血管病變的孕婦。其發生可能與導致“胎盤淺著床”有關。
(3)血管內皮細胞受損:細胞毒性物質和炎性介質如氧自由基、過氧化脂質、腫瘤壞死因子、白細胞介素-6、極低密度脂蛋白等可能引發血管內皮損傷。
(4)遺傳因素:妊娠高血壓疾病的家族多發性提示該病可能存在遺傳因素。
(5)營養缺乏:已發現多種營養如以白蛋白減少為主的低蛋白血癥、鈣、鎂、鋅、硒等缺乏與先兆子癇發展有關。
(6)胰島素抵抗:近年來研究發現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患者存在胰島素抵抗,高胰島素血癥可導致NO合成下降及脂質代謝紊亂,增加外周血管的阻力,升高血壓。因此認為胰島素抵抗與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發生密切相關,但尚需進一步研究。
臨床表現:主要表現為血壓升高。除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壓外,孕婦在未孕前或20周前,血壓(即基礎血壓)不高,而至妊娠20周后血壓開始升高≥140/90mmHg,可伴蛋白尿和(或)水腫,水腫最初可表現為體重的異常增加(隱性水腫),每周超過0.5kg。若體內積液過多,則導致臨床可見的水腫,多由踝部開始,漸延至小腿、大腿、外陰部、腹部,按之凹陷。
妊娠高血壓病,往往可發生腎功能障礙、胎盤早剝、胎兒宮內發育遲緩、胎兒窘迫等母嬰并發癥。
治療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目的和原則是爭取母體可完全恢復健康,胎兒生后可存活,以對母兒影響最小的方式終止妊娠。
1.妊娠期高血壓:可住院也可在家治療。
(1)休息:保證充足的睡眠,取左側臥位,休息每天不少于10小時。左側臥位可減輕子宮對腹主動脈、下腔靜脈的壓迫,使回心血量增加,改善子宮胎盤的血供。有研究發現左側臥位24小時可使舒張壓降低10mmHg。
(2)鎮靜:一般不需要藥物治療,對于精神緊張、焦慮或睡眠欠佳者可給予鎮靜劑。如地西泮2.5~5mg,每日3次,或5mg睡前口服。
(3)密切監護母嬰狀態:應詢問孕婦是否出現頭痛、視力改變、上腹不適等癥狀。囑患者每日測體重及血壓、每2日復查尿蛋白。定期監測血液、胎兒情況和胎盤功能。
(4)間斷吸氧:可增加血氧含量,改善全身主要臟器和胎盤的氧供。
(5)飲食:應包括充足的蛋白質、熱量,不限制鹽和液體,但對于全身水腫者應適當限制鹽的攝入。
2.子癇前期:應住院治療,防止子癇及并發癥發生。治療原則為休息、鎮靜、解痙、降壓、合理擴容和必要時利尿、密切監測母胎狀態,適時終止妊娠。
降壓藥物的應用:
血壓≥160/110mmHg,或舒張壓≥110mmHg,平均動脈壓≥140mmHg原發性高血壓,或妊娠前已用降壓藥,需應用降壓藥物。
利尿藥物:一般不主張應用,僅用于全身水腫,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腫,血容量過多且潛在肺水腫者,長用利尿劑有呋塞米、甘露醇。
適時終止妊娠:(1)子癇前期患者積極治療24-48小時仍無明顯改善者。(2)子癇前期患者已超過34周。(3)子癇前期妊齡不足34周,胎盤功能減退,胎兒已經成熟。(4)子癇前期妊齡不足34周,胎盤功能減退,胎兒未成熟,可用地塞米松促胎兒肺成熟后終止妊娠。(5)子癇控制后2小時可考慮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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