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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已經2歲多了。近來總是將別人的東西毀壞。前一天將爸爸放在桌子上的書稿全用筆給涂鴉了。又一次他竟然將小哥哥的作業給撕了,搞得小哥哥大哭。我的孩子還表現出一副無辜的樣子,真是太可氣了!他怎么不知道這些不是他的東西,不能動!
答:你不應該生氣,因為2歲多的孩子是以“我”為中心的。他所有的行為都是從“我”的角度出發:只要我喜歡的,我就能拿來;只要自己想畫,不管誰的紙張,我都可以亂畫。他根本沒有想到這是爸爸的東西我不能畫,這是哥哥的東西我不能動,完全沒有物權的概念。
孩子沒有建立物權的概念,其責任在家長。家長從小應該給孩子“物權”、“所有權”的啟蒙教育。孩子2、3歲正是物權和所有權開始建立的時候。每當給孩子買一件物品時都要告訴他,這是他的。并且給孩子留出存放自己物品的小天地,告訴孩子這塊地方歸他專用。使孩子感到自己是這些物品的真正主人,充滿了自豪感和責任感,鍛煉了孩子獨立自主處理事物的能力。對于別人的東西也要告訴孩子:這是爸爸的東西,這是媽媽的東西,讓他明白物品的所有者。明白“你”、“我”、“他”的概念。同時你要拿孩子的物品時,一定要經過孩子同意,也要告訴孩子拿別人的物品也必須征得別人的同意。這樣孩子就明白了你的東西是屬于你的,我沒有權力去動,同樣我的物品,沒有我的同意你們也不能動。如果你需要孩子的物品,一定要征求孩子的同意,暫時借用,記住歸還,自覺地尊重孩子的物權。孩子不同意你拿他的物品,一定不要強行拿。家長的典范作用讓孩子明白了如何尊重別人的物權。在孩子和別人尤其是小朋友交往中,可能因為玩具互相之間發生沖突,家長也要不失時機給予教育,教導孩子“輪流交換”和“尊重別人物權”的觀念。逐漸學會互換和互借,獲得共同分享的快樂,孩子也掌握了人際交往的技巧。家中也要定出規矩: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不通過大人自己拿。定下的規矩必須遵守,如果違反了就要受到懲罰,全家教育口徑必須一致。
建立幼兒的物權觀念,尊重孩子的物權,有助于孩子良好道德行為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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