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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斯坦納的教學計劃建議: 我發現,斯坦納的教學計劃是肆無忌憚的(比起今天我們的態度)。有很多東西他給得很早或者要求更多的“成果”。如:
1)二年級的德語課:就已經開始教孩子有關語法的概念,什么是主詞、動詞或是時間副詞;討論句子的結構。而一般的學校在三年級才做到上述所說的,可是人們一直提出警告,必須等到學生們發展到盧比肯(Rubikon)的時候(注:九歲、十歲的轉變期)才教他們語法,這時候對他們來說詞與語法概念的分別才是可能的。
“教導學生語法的概念”并不代表要去定義概念或為了理解純粹的概念,而忽略字詞的相互關聯。“教導學生語法觀念”其實是指刻畫或描述過程和事實。讓學生了解進入安靜狀態的過程,一個主詞可以決定的過程,而這個主詞在過程中、在時間上、在動作中的地位,以及主詞與動詞的關系等等;目的在讓學生獲得許多經驗。對于詞匯知識的喜悅,對于某個詞可以代表什么意思,描述事件發生的興趣都是很重要的。一個句子可有多少不同的建構方式,人們可以用多少不同的方式去強調一個句子,這些都值得想象和思考。而學生們進入所謂的喜歡“猜同音異義”年齡期(Teekessel-Alter)時,才會對于字詞語法概念的分別有意識。通常是在五年級左右。盡管在這個“手機”時代,學生仍喜歡在學校里玩有關同音異義字的游戲。例如:Schimmel這個字可以指白色馬匹,也可以指奶酪上面綠色或白色的霉菌,對于這樣的字,學生會覺得很有意思。字詞的“思想和意義的獨立性”首先將被完全獨立地經驗。學生察覺到:我們的中心思想其實就是字詞獨立性,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尋找字詞來表達某些特定的思想,而有時候同一個字可以“表達”不同的想法,學生們會很喜歡這些發現。
這種形式的經驗相當于領悟抽象概念的先決條件。有意識的語言研究和通過文法一步一步學習得來的經驗會加強在思想和精神層面的自我意識和自我經驗,并且可以為往后的自我認同感之追尋以及思想上的自我決定奠立一個很重要的基礎。如果文法被認為是一種無聊或是很麻煩的事,對學生會產生不良的影響,學生就無法注意到:事實上,研究語言根本就是在研究自己和他心靈創造的可能性。因此在教育研習會中應該多多加強對語言這個現象在不同課程領域里的研究。
學生常被德國詩人理爾克(Rilke)的作品感動,特別是下面這幾句詩:
可憐的話語,在日常生活中忍饑挨餓,
不顯眼的話語,我著實地愛它們。
從我的城堡中,我取來一些色彩送給它們,
于是它們開始微笑,漸漸地快樂起來
……(R.M.Rilke 1897)
2)關于七、八年級的數學課:斯坦納建議給七年級的數學課程內容,在一般的學校要等到八年級才上,而他建議八年級的內容,今日在一般學校要等到九年級才上。
這象征著,每位教師迫切地需要花一點時間仔細地去探究一下他從同事那兒“傳承”得來的教學計劃。教師們應該一方面根據斯坦納原始的指示,另一方面依照學生的具體發展狀況研究出屬于自己的課程內容。
一般來說”和“一般的教材”這樣的字句應該不會出現于我們之中。“一般”的意義應該是根據真實的生活情境不斷重新考慮,并且經常用心地自問:為什么我要在此地和此時教孩子這些東西呢?我自己和這教材的關系為何?我對什么真的感興趣?為什么我堅持我的學生“現在”得學習這些,并且一定要學會它呢?我到底想借由這個教材達到什么“效果”?
3)為什么閱讀和書寫的學習在華德福學校也會是一種難題,我們不是已經給孩子很多時間了嗎?
這主要在于其方法運用不對,對于閱讀和書寫的學習有兩條途徑:一是經由眼睛,一是經由耳朵。因為有典型只用眼的人和典型只用耳的兩種人,還有能善用兩種能力相輔相成而學習的人。通過“眼”的途徑指的是從故事到被畫出來的圖像,乃至被描繪成形的字母或者數字。字母或數字都可以用蜜蠟或陶土來捏塑或者用腳指頭夾住蠟筆,在大張的硬紙板上畫下來。
“耳朵”的途徑,指的是引導到字母或數字的故事,首先呈現數字的聲調或語音。這些屬于其聲調的形式,將被用手指在空中揮動,畫出來,呈現各種不同的大和小,粗和細。找出那些具有聲調的字母和數字順序,有節奏地重復。第二種通過“耳朵”的途徑也是先通過聲調和動作,最后才在紙上或用粉筆在黑板上畫出它的形來。如果兩種方式都能在班上練習,那么所有的孩子都可以從容而且安穩地學習。就連那些很快就了解或者已經學會閱讀的孩子,也可以通過身體的練習而深入強化經驗,還可以利用機會學習幫助較差的同學,以達到社會性的覺知。
4)我聽說:乘法表應該在三年級才寫下來……
這種說法絕對是一個誤會。理所當然的,數字在一年級就已經開始寫了,同時也教了乘法,還有數字的順序。而節奏(1、2、3、4、5、6)應以曲線描繪制作出來,讓孩子可以用眼睛看得見。
5)自然課程的開始:關于此主題,斯坦納有許多不同的描述——例如:在他的“課程教學法”(Methodisch-Daktisches)的第七講就提及九歲的孩子。那么,自然課程不該在三年級就開始嗎?
事實上,教學計劃應該包含比實際需要的更緊湊和更豐富的內容。因此,教師們在年級會議中共同研究和設計出一整個學年的課程內容非常重要。斯坦納的教學計劃演講稿,當然是每位教師義務的讀物,然而也應該由年輕的教師團體徹底地在教育研習會中共同研究。如果把上述的這個提問(我們是否應該在三年級就放入自然課程)換個問法:自然課程中的哪些方面,特別適合三年級學生,而哪些較適合四年級學生呢?關于此問題,斯坦納其實已經給了我們許多清晰明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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