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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心情不好,把兒子叫起來打一頓”“打到6點,天亮了,哈哈,還沒死”……因為不滿妻子離開,廣東一男子竟多次毆打虐待3歲的親生兒子,還將孩子遍體鱗傷的圖片發上網。記者獲悉,該男子系汕頭市人,虐童事件從今年3月份開始。(9月23日《新快報》)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汕頭這名男子瘋狂虐待親生兒子,嚴重挑戰倫理和法治雙重底線不說,甚至還得意洋洋地將“成果”發到微博上與人“分享”,如此變態心理、卑劣行徑,簡直令人發指。
然而,痛定思痛,即便在不久的將來,該男子因虐待兒子受到嚴厲處罰,但如何更好更全面地維護兒童權益,還很值得深思。必須清醒看到,近年來,父母虐待兒童事件屢現報端:今年7月,武漢一母親因為9歲女兒大小便失禁弄臟衣物、床單,將女孩頭部撞墻致使其傷昏迷,隨后這名母親以無錢醫治為由放棄治療,將女兒拖回家中直至其死亡;今年8月,佛山一男子因妻子離家出走拿兒子出氣,硬生生地把孩子的4根手指甲掰斷……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類似事件嚴重違背家庭倫理、傷害社會觀感,但法治對傷痛制造者的懲戒力存在明顯不足。例如掰掉兒子指甲的佛山男子,僅被行政拘留幾天后便釋放,并將兒子接回身邊,這也引發社會對孩子今后命運的極大擔憂;至于虐待女兒致死的武漢女子,盡管檢方以涉嫌虐待罪批捕,但該案件居然是武漢檢方辦理的首起虐童刑事案,這難免讓人生疑:是社會虐待案件太少,還是法治的使用效率不高?
此外,目前法制對侵犯兒童權益行為檢舉方式的規定,也不利于在全社會營造人人關注、關愛兒童的氛圍。根據刑法規定,虐待罪屬于自訴案件,即不告不理;除非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才為公訴案件。這里面存在一個明顯缺陷,即受虐待的兒童屬于無行為能力人,他們壓根不懂什么叫自訴,不知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即使知道,在拳腳棍棒之下,是否還有膽量去自訴,也是個大問題。這大概也是多年以來為何沒有出現過一個小孩因為受到虐待而去自訴。而這一點,國外出于“防微杜漸”的一些做法或許值得借鑒。
例如在美國,任何一個公民都可通過報告事件的方式向地方法律執行機構或社會服務機構發起對孩子虐待或忽視的調查。而且這種舉報幾乎是不需要什么證據的,只要“有理由懷疑”就可以。特別地,美國的醫師、教師、社會工作者、警察、商業攝影等,由于可能接觸關于虐待兒童的相關信息,被要求有責任報告兒童受虐情況。如果知情不報,法律將予以懲罰。同時,鼓勵孩子傾訴的“說出來,安安全全的”也是在各個學校進行教育的項目,幫助孩子明白什么是虐待,以及在什么地方可以獲得幫助。
當然,無論政府或社會怎樣努力,總難免出現不稱職的父母。因此,教育父母不能虐待孩子顯得至關重要,美國在這方面也有很多組織和機構,專門教育父母,而在中國可以說還是一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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