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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孕期、產期、哺乳期是“動不得”的“三期”
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她的崗位,但工資待遇不能降
昨天是婦女節,咱婦女也早已撐起了職場半邊天。根據工會年報統計數據顯示,寧波女職工人數159萬人,占職工總數43.6%。可是,和男職工相比,職場上,女職工的正當權益更容易受到損害。寧波市總工會也特別提醒女職工,平時加強法律意識,要勇于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權益受損時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通訊員 趙清 記者 王穎
這個案例很典型
懷孕后單位卻通知她“可以遞辭呈了”
“我一定會維權,來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這幾天,在寧波一家網絡公司上班的孫女士正式和老板“攤牌”。
孫女士是在2013年4月來到該公司的。當時,老板提出:“不得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結婚、生育。如果違背,則主動辭職。”當時孫女士已經有個3歲的孩子,不滿足再生育一個孩子的條件,于是她就答應了,并簽訂了書面協議。
春節前,孫女士發現自己意外懷孕了,加上隨著寧波“單獨二孩”政策的落地,她也符合政策條件。春節后,孫女士高興地把懷孕的消息告訴了老板。沒想到,沒有得到祝福或照顧,人事部卻通知她“可以遞辭呈了”。
是忍,還是維權?孫女士果斷選擇了后者。“《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孫女士將律師的話轉達給了老板。
昨天,孫女士告訴記者,她一定會堅持維權,現在公司方面也已經“軟”下來了,答應協商解決問題。
記者從寧波市總工會了解到,援助律師們這幾年也碰到不少類似孫女士的情況。最后,通過勞動仲裁或司法途徑,女職工都成功維權。
這些提醒請注意
職場上,女職工容易碰到這6個坑
“女職工‘三期’的權益特別容易受到侵害。”寧波市總工會援助律師周陽娟說,“三期”指孕期、產期、哺乳期,被稱為“動不得”的三期。特別需要強調的是,“三期”中,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女職工的工作崗位,但不得降低其工資待遇。
記者從寧波市總工會了解到,寧波早在1997年,就有了專門針對女職工權益保護的專項集體合同,女職工孕期被辭退并不多見。但是,女職工孕期被調整崗位收入明顯降低的事情在實際中卻時有發生。通過調查和律師介紹,記者發現,職場上,女職工容易碰到這6個坑:
1.不少用人單位為了減少負擔生育成本,明確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
2.用人單位在與女青年簽訂勞動合同時明確規定幾年內不得結婚懷孕,否則要交違約金或解聘;
3.用人單位要求女職工懷孕前通知用人單位,經同意后再“排隊”生育;
4.用人單位得知女職工懷孕后,通過調崗等方式,名為“照顧”實為大幅降低收入,迫使職工本人辭職;
5.以不相應減少孕婦、產婦的工作量和考核標準,不輕易同意產檢請假等方式讓其辭職;
6.一些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中工作環境得不到改善,仍從事接觸各種輻射、高壓工作或經常出差、長期加班。
權益受到損害,可找工會走維權“綠色通道”
女職工往往是上述案件中的弱者,如果將這些案件作為常規案件進行審理,容易出現由于案件正常審理周期長,導致受害女職工的司法救助保護滯后的情況。現實中,考慮到時間成本等因素,很多女職工甚至不得不放棄維權。
“碰到這些情況,女職工可以找工會尋求幫助,走維權‘綠色通道’。”寧波市總工會工作人員介紹道:市總工會已經與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署《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寧波市總工會關于建立女職工維權“綠色通道”以及溝通機制的意見》。這讓多年來職工維權中的“女士優先”以規范化制度的形式落了地。
“如果因種種原因導致受害女職工難以舉證,工會方援助律師代為收集相關證據無果,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說,維權“綠色通道”有利于進一步暢通女職工維權渠道,切實維護好女職工的合法勞動權益和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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