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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相遇言語不和,雙方撕扯中,當事一方竟將孕婦大腿咬傷。因傷口感染,孕婦不得已注射狂犬疫苗,又擔心胎兒致畸,被迫人流。昨天,記者從渝中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近日對這起健康權糾紛案作出判決,一審判令被告周女士向原告曹小姐賠償1.25萬元。
去年5月20日晚,周女士與幾個朋友在渝中區一酒吧聚會。其間,懷有身孕的曹小姐也來到酒吧。看到周女士坐在自己男友旁邊,曹小姐便示意周女士讓一下位置。周女士見狀,轉身離開。
但不久后,周女士又重新回來。她認為曹小姐在眾多朋友面前駁了自己的面子,要求對方道歉。曹小姐不肯,雙方言語不和,由此發生爭執抓扯。
爭執中,周女士將曹小姐右側大腿咬傷并致感染。隨后,曹小姐去醫院注射了破傷風針和狂犬疫苗。為防止藥物導致胎兒畸形,曹小姐被迫進行了人工流產。
等傷情穩定,曹小姐隨即將周女士起訴至渝中區人民法院,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6269元。庭審中,周女士只認可300元醫療費。她認為,打架時是互相動手,雙方都有過錯,應各自承擔50%的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周女士離開后,沒有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又返回與曹小姐繼續產生爭執,應承擔主要責任。同時,曹小姐也有一定過錯。據此,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周女士向原告曹小姐賠償1.25萬元。記者 聶煒昌 實習生 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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