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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依戀是嬰兒尋求在軀體上和心理上,與撫養人保持親密聯系的一種傾向,常表現為微笑、啼哭、咿咿呀呀、依偎、追隨等。依戀是逐漸發展的,生后6—7個月時開始明顯,3歲后能逐漸耐受與依戀對象的分離,并習慣與同伴或陌生人交往。
親子依戀可分為三種不同的類型。
安全型:這類兒童跟母親在一起時,能在陌生的環境中進行積極的探索和玩耍,對陌生人的反應也比較積極;當母親離開時,表現出明顯的苦惱和不安;當母親回來時,立即尋求與母親的親密接觸,繼而能平靜地離開,只要母親在視野內,就能安心地游戲。
回避型:這類兒童對母親在場或不在場影響不大,母親離開時,并無憂慮表現;母親回來了,往往不予理睬,雖然有時也會歡迎,但是短暫。這種兒童實際上并未形成對母親的依戀。
反抗型:這類兒童當母親要離開時表現出驚恐不安,大哭大叫;一見到母親回來就尋求與母親的接觸,但當母親去迎接他(她),如抱起時,卻又掙扎反抗著要離開,還有點發怒的樣子,孩子對母親的態度是矛盾的。他們即使在母親身旁,也不感到安全,不能放心大膽地去玩耍。
良好的親子依戀是一種積極的,充滿深情的感情聯系。嬰兒所依戀的人出現會使他們有安全感,有了這種安全感,嬰兒就能在陌生的環境中克服焦慮或恐懼,從而去探索周圍的新鮮事物,并嘗試與陌生人接近,這樣就可使嬰兒視野擴大,認知能力得到快速發展。母愛與感情依戀是孩子心理發育的“營養劑”,各種教育環境刺激是心智潛能的“開發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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