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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華德福學校也無法免于“打群架”現象?原因出于我們教育制度下社會教育方面的問題嗎?根據氣質說而安排的學生座位應該是為了“彼此磨煉個性”,這也會成“打群架”嗎?或是由于班級人數太多的原因?可是我們并不“壓抑”學生!難道是我們這種教育誘引出反效果嗎?“群暴”這在華德福學校已不是新鮮主題了,盡管這個名詞還沒有太長的歷史。我自己就于上世紀60年代(在一個“人智學的教會”場所上)親自經歷了被一群華德福學生毆打的事實。
當時我大概十、十一歲,是一個公立學校的學生。而如今我在自己帶領的班上經驗到的,以及我們校園里幾乎所有班級,還有從別的學校熟悉的學生中所聽到的,和我60年代的經驗非常類似。那么說,在這一點上并沒有改善。這個事實使我開始推測:打群架這件事在各個華德福學校也是一個問題,尤其在孩子的“良知”尚未清醒之前(即十四歲以前)。在我自己班上的確存在“群暴”的問題,而且在一年級學年末期就發生了。請問“群暴”這個問題在人智學中是否已經研討過?另外,我懷疑“群暴”是否算是一種強烈的暴力“補償行為”?由于感受到“陌生”的“保護膜”,譬如:家庭特性、遺傳附屬物、或是所謂“輪回”的片面性。這是否也和在內心萌發的“言行不一致的兩面人”(Doppelg.nger)有關?
Mob這個字(譯為群暴或打群架)是英文從拉丁文中mobile vulgus這個字簡寫而來的。這個字被用來指一個民族或是民眾聚集,由于某事被煽動而被帶動引發一場暴動。通常是一群人沒有組織形式,以臨時的、即興的方式湊在一起,一起對付某個人、一小群人、一個社會的單位或國家的機構所采取沖動的暴力行動。這樣的集體行為特征是毫無忌憚的攻擊界線。當然Mobbing這個字也被狹義地用在一個較小的社會群體中。在此談論的是關于一個與別人劃清界限或黨派組織的現象。兩個對抗三個,三個對抗六個,四個對抗兩個等等。被暴力攻擊的個人或一小群人,任憑他們怎么解說怎么反駁,那群攻擊者都可以找到動手的理由,例如:無恥的評論、口頭上的暴力,甚至行動或武力的干涉等等,在美國出版了一些資料書籍是以人智學觀點來看群暴(mobbing)這個問題的1,還有很多國際性的參考書籍探討了陰影(Schatten),雙重面(Double),兩面人(Doppelg.nger)這些問題,并不只是從人智學觀點出發的,這些書都值得一讀。
自十九世紀末期開始,經過整個二十世紀至今,由于期待、愿望、同理心(同感)和厭惡心理(反感)而產生的無意識反射行為,成為心理學、心理治療、心理分析和社會科學領域中重要的話題,連德國國家社會主義政權宣傳和政治煽動的工作過程都包括在內。綜觀這種種現象,令人不得不對人類本性中的惡提出質疑。
而當斯坦納被問到“惡”的意義時,他給了一個簡明的答復。他認為“惡”存在于這個世界上并不是為了行惡,而是為了讓人類走上“成熟的道路”,即是去喚醒人類本性中的善良。因此不只醫師和心理學家應該去面對“惡”的問題,而教育工作者尤其必須去面對這個問題,并且認識其影響作用。
兒童與青少年(不只經由大眾媒體)經驗了許多破壞性和攻擊性的事件,以至于他們對于這個問題在課堂是否被討論以及以什么方式被談論,變得極度敏感。例如:在幼兒園和一年級課程中,我們講給孩子聽的童話,其實就是以一種健康的方式和適合孩子的圖像在闡述人類本性中善與惡的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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