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三大獨董聯合要求財務復核,上個月相關責任人被公開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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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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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資本局3月17日消息,ST起步(603557.SH)16日公告稱,近日收到公司獨立董事向公司董事會提交的《關于要求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復核有關財務事項的函》,要求對公司進行專項審計。ST起步被獨董要求財務復核,仍是此前財務造假所帶來一系列問題的延續。值得關注的是,就在去年年末,ST起步剛剛更換過審計機構。此前財務造假被罰ST起步需進行會計差錯更正的原因,在于其此前財務造假行為。2023年12月8日,公司公告稱,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根據警示函,公司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包括以虛構采購、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其中,2018年度虛增營業收入0.69億元,虛增營業成本0.46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23億元;2019年度虛增營業收入1.82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16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66億元;2020年度虛增營業收入1.11億元,虛增營業成本0.70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41 億元。同時,ST起步存在股份代持未對外披露。2016年12月,起步股份時任董事長、原實際控制人章利民與梁繼進等四人分別簽訂《股權代持協議書》,約定由其代為持有四人的公司股份,暫不辦理過戶。股份代持期間,公司在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中均未披露股份代持行為。此外,ST起步公開發行文件存在重大虛假內容,包括在《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披露2018年度及2019年半年度財務報表,但公司在當期通過虛構業務方式虛增了營業收入、成本和利潤。在收到警示函不久前,ST起步已經因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7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總經理周建永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章利民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陳章旺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秘吳劍軍給予警告,并處以200 萬元罰款。同時,對周建永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章利民、陳章旺分別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ST起步及相關責任人被公開譴責2月20日,上交所發布公告稱,對ST起步及時任董事長章利民等予以公開譴責。上交所指出,根據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關于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207號)(以下簡稱《警示函》)查明的相關事實,ST起步以虛構采購、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2020年度虛增營業收入1.11億元,虛增營業成本0.70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4億元。上交所表示,ST起步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嚴重違反了《證券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責任人方面,根據《警示函》查明的情況,時任董事長章利民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董事、總經理周建永作為公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陳章旺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吳劍軍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上述人員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事項,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均回復無異議。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ST起步及公司時任董事長章利民,時任董事、總經理周建永,時任財務總監陳章旺,時任董事會秘書吳劍軍予以公開譴責。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編輯 肖子琦 綜合自中國證券報、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