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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對減少圍產期新生兒死亡率、保證優生優育有積極的意義。那么孕期能做幾次B超呢?據陜西省友誼醫院婦產科副主任張芩介紹,醫學上并不認為B超對胎兒形成有影響,但是也不建議做得過于頻繁。
正常情況下,孕期做四次B超就足夠了,分別是:
懷孕早期1次:在停經6周后,12周之前,除了婦科常規檢
查之外,應通過B超確定宮內妊娠是否正常。例如宮腔內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征象,而在宮腔外探到異常的包塊,結合其他的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結果就可以考慮宮外孕的可能。所以一般提倡于懷孕早期通過做B超明確是否是正常妊娠或雙胞胎等。
懷孕中期2次:大約在16周-20周需要做第二次B超,可以了解胎兒生長發育大體情況,確定胎兒是否存在畸形。如有畸形,此時中止妊娠 (需根據產科醫生建議及相關政策),是比較適宜的。
在28周-32周做第三次B超,此時可以根據胎兒的頭徑、骨骼的測量估計胎兒的體重,明確胎兒的胎位,來預測孕婦是否能夠自然分娩,主要起到調整胎位的作用。
懷孕晚期1次:在38周以后到預產期前做第四次B超,可以明確羊水多少和胎盤的功能,以及胎兒有無臍帶繞頸。如果有羊水過少,胎盤鈣化,胎兒臍帶繞頸,需結合臨床再考慮是否繼續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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